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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2020年度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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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0〕103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通知》(陕政发〔2019〕1号)精神,推动陕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对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18时截止,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类别和标准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2019年已申报并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申请说明(申请奖项名称、申请奖励金额等)、《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对外市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公章。

  2.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需提供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公告、决定文件,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efmisweb-spf/)填报规定的格式和要素。

  (二)审核。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后资料通过系统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公示。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评审确定受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要求

  一是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按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拨付奖励资金的,收回资金。

  二是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申报工作的知晓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9-63915833,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9-68936079)

  附件: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对外市场奖励申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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