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于9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提出的关于资质收紧、完善企业业绩认定以及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等措施皆为重点!
资质收紧,收回15个试点地区的资质审批权
2020年底和2021年3月份,住建部相继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 ,文件提出:“将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南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15个试点地区(第一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第二批: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收回13项下放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执行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重新考核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等指标
此前,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9月15日起,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审查更加严格,须是“四库一平台”里满足要求的A级业绩,个人业绩应是A级或B级。
9月15日起,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9月15日起,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此前3份文件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
此前2份文件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